Q: 您好:
我是社區住委,因去年11月份主持會議,委員內有兩名委員長每每狀況很多,會議中不知如何竟產生我當眾汙衊他殺死我先生,但眾所皆知我先生係肝癌病逝,而且以此理由寄送存證信函要我在接獲存證信函七日內與他接洽談論如何協調及民事賠償問題,我因未曾接過此種存證信函且未有之事實如何與之協商,但他竟申告,首次上庭卻因他有申請證人陪同,兩人異口同聲說詞相同,後是同意調解委員會協調,想大概詢問狀況我如何自保?謝謝!
A:
[quote:2516272666="曾麗珍"]您好:
我是社區住委,因去年11月份主持會議,委員內有兩名委員長每每狀況很多,會議中不知如何竟產生我當眾汙衊他殺死我先生,但眾所皆知我先生係肝癌病逝,而且以此理由寄送存證信函要我在接獲存證信函七日內與他接洽談論如何協調及民事賠償問題,我因未曾接過此種存證信函且未有之事實如何與之協商,但他竟申告,首次上庭卻因他有申請證人陪同,兩人異口同聲說詞相同,後是同意調解委員會協調,想大概詢問狀況我如何自保?謝謝![/quote:2516272666]
首先問題中針對會議過程,說明不清楚,您有無說出什麼樣的話?如果有當眾說出不適當的話,恐會成罪
但您可主張是為自衛或自辯,或是在會議中報告以阻卻違法
當然如你完全沒說過,那麼就構成要件不該當,個自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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