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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變更


羅OO 發問於 2006-08-21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朋友原任職於一家美商在台分公司,擔任負責人及董事長一職,今已離職數月,而該公司卻遲遲未變更負責人登記,請問朋友是否需要寄出存證信函以正式終止擔任該公司負責人及劃清責任問題,或是需採取其它相關法律動作以避免擔負未來可能發生之責任及保障自己權益?

謝謝您的回答

瀏覽人數:6177
黃儁怡

律師

善名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公司負責人變更,實務上作法是在變更後十五日內,由公司向主管機關辦理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今該公司既然遲遲未變更負責人登記, 建議您的這位朋友,可寄出存證信函以正式告知該公司,已於某年某月某日離職及釐清責任,並且將副本行文於主管機關,以維權益。
黃儁怡律師事務所 黃儁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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