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老婦鄰居過度關注鄰居進出情形,
然後在躲於梯間,待我要出門就惡意熄燈讓我驚嚇,見我愈驚恐就會愈高興
本以為息事寧人就算了
豈知,老婦教唆他兒子再來『猛揣我的門,猛按門鈴,狂吼我出來,致門鎖鬆脫一節
眼見情形不保,嚇得報警,但是,這幕景象讓我極度恐懼害怕,所以報恐嚇案。
日後,一直躲於家中不敢出門,吃不著,睡不著,連就醫都不敢出門,最後由119送醫
1/
出院返家後,發現停在社區的腳踏車不見了,這要報案嗎?是併案或另外提,因此老婦鄰居曾嗆聲要一直整我
2/
出院返家後,稍微回魂,仔細檢查才發現門很難開,叫鎖匠來檢修始發現因外力導致大門變形,這已事隔1─2天,還能告踹門的人毀損罪嗎?
若可以,製作筆錄完後,警方還要再開三聯單嗎(毀損罪)?同一案件之前已報恐嚇
謝謝律師撥冗回覆
A:
訪客:你好!
先前告恐嚇,如事後發現另有毀損房門之行為,自然可以追加告其毀損,且因同告一人,可請警局併案辦理,惟仍須另作一份筆錄,敘明被毀損之時間,地點及毀損之物,並提出證據,證明係對方所毀損,及表明追究之意,因毀損屬告訴乃論之案件,警方須有人提告才會偵辦!
另遺失腳踏車,須有證據證明係對方所偷才可指名告其竊盜,如不能確定何人,只要報案失竊,請警方偵辦即可,無須併上開案件,以免警方辦錯方向!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