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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破產


蘇OO 發問於 2011-03-16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母公司為獨資企業, 在台灣
子公司在大陸, 由母公司100%持股並指定法人代表去經營公司(同母公司負責人)

母公司破產成立又遭遇負責人驟逝。
1. 其子女可否繼承母公司?
2. 若可以繼承母公司, 是否可指派法人代表去經營子公司?
謝謝您撥冗回覆~

瀏覽人數:2446

A:  您好:

您稱母公司為在台灣的獨資企業,因公司的所有(即股東)及經營(即負責人)是分開的,如是只有一個股東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其股東本同為公司負責人,則股東去世,其股份原則上是由其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包括子女及配偶,除有抛棄或限制繼承等情形);但管理方面,因您提及母公司已破產,原則上要進行破產程序,選任破產管理人,可能是指派公司負責人或由法院來選派,一起來處理母公司的財產,包括投資的子公司,在母公司破產程序完成前,因子公司營運正常,母公司當可繼續指派母公司代表來經營子公司.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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