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哥是職業軍人,被他前妻設計,所以就傻傻的買了車,然後把車拿去當
車子的車貸沒能力繳,當鋪那邊也無力贖回
六月份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我們繳了罰金,案子這樣算結案了嗎?
還會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呢?(如果沒再繳車貸的話會不會再被告呢?)
車貸的銀行(南*人壽 ),這幾天打電話來說要我哥全數(40萬)還車貸,或半數還(20萬)
我哥希望從薪水扣幾分之幾來還,可是對方不要
說他們是融資公司無法這樣讓我哥還,還說,如果我哥不還要再告我哥,讓我哥去坐牢
可是我們繳完了罰金了!車貸公司卻說還要再告我哥一次,一個案件可以告兩次嗎?還說要告軍法呢?
我哥是軍人是會被判軍法嗎?
我們全家都很擔心,我們已經易科罰金了,還會再被告嗎?
真的會被判軍法、被關嗎?
因為我哥希望是從薪水扣1/3來還,可是車貸公司不肯,一定要40萬或20萬
還叫我哥去貸款來還,還說如果要打官司要去台北打,可是車是在高雄買的,上次的動保法,也是在高雄的檢察署開的庭阿!怎麼還會說要去台北開庭呢?
A:
您好,
你哥哥既然已經判過刑了,同一事件應該不能再告了,別聽信融資公司胡說八道。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