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最近因為有機會替某公司找到運轉資金。 在斡旋中該公司要每個月支付車馬費及事成要付佣金給我們, 但怕我們可說無憑, 所以準備先簽一個顧問約, 以便把上項的條件上放上去。 但是合約中有一點我不大了解,它說:"本條款於合作協議書簽定後,另定NCND佣金支付之國際合約,以便作為乙方乾淨資金來源。同時本顧問合約自動作廢失效。" 請問NCND合約中可以註明應付佣金的百分比,及付款方式嗎?? 或著, 我們除了NCND之外, 另外再簽"佣金合約"??
謝謝您!
李欣穎
A:
您好,
NCND原則上應該指Non-Circumvention, Non-Disclosure之無障礙及保密條款,其可與佣金支付之合約合併成一個合約,也可以分開訂。如合併成一個合約,當然就可以註明應付佣金的百分比及付款方式等等商業條款.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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