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為公司最近要承租辦公室,但是詢問許多仲介公司,有些服務費要收取租金半個月,有些服務費用是要收取租金一個月。
我想要詢問台灣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仲介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用範圍呢?
麻煩您了,謝謝!
A:
[quote:d9c0fb82b1="Sally Chu"]律師您好~
因為公司最近要承租辦公室,但是詢問許多仲介公司,有些服務費要收取租金半個月,有些服務費用是要收取租金一個月。
我想要詢問台灣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仲介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用範圍呢?
麻煩您了,謝謝![/quote:d9c0fb82b1]
Sally Chu:
您好!
一、 根據內政部頒定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另外 , " 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意即合計向租賃雙方收受一個半月租金是上限,各公司可在此規定範圍內自行酌定收費標準。
二、從而,依您問題所示,您所詢問之仲介公司服務費均在法定上限範圍內,只要成功仲介貴公司承租, 其向出租人及承租人收受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個半月, 即無違法問題 。
三、以上資訊,請卓參,謝謝!
張衞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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