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因為朋友開的店最近在網路上被給予不好的評價,甚至出現謾罵的行為
有人想提出毀謗,因此想請問以下內容是否可構成毀謗罪?
除了毀謗罪之外,是否還有涉及其他相關的罪名?
另外,若有構成毀謗罪,該如何去提出告訴及需要具備哪些東西?謝謝您的回答.
因為內容較多,不方便貼上來,請您去下列網址看一下相關內容,感激不盡.
http://tw.lifestyle.yahoo.com/biz_comment.html?bizid=02e2eb370014e0d8&b=1
A:
鴨鴨您好!
刑法誹謗罪有311條之免責條款,凡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即在不罰之列(該條第三款).因此客人在網上發表個人消費後之感想,應無可厚非,當然如能證明非屬善意(如非真正前來消費之同行打壓)自當別論!告訴之方法可將對方之姓名地址及誹謗之事實及內容,證據以書狀列出提出於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之檢察署檢察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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