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關拋棄繼承一問
請問一下:
我的外祖母於今年8月中過世,
因不想承接其大額債務,
所以想申請拋棄繼承。
請問,除了我的父、母、弟弟、妹妹及我本人之外之外,我新婚的妻子(今年6月24結婚,尚未登記),是否需要申請?
還有,若懷有身孕(不滿3個月),是有連肚子裡的寶寶也要一併申請,若要,其手續為何呢?
若尚未懷有身孕,請問,該於何時懷孕,才不會有自動繼承的問題呢?
以上,煩請協助解惑,謝謝。感激不盡。
A:
您好,
1、您提到你的被繼承人是你的外祖母,則你爸爸及你的配偶,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應該沒有辦理拋棄的必要。
2、胎兒的繼承權,也是受到保障的,因為外祖母死亡的時候已經懷孕了,所以胎兒也要辦理拋棄。
3、被繼承人死亡時,若還沒有懷孕,是之後才懷孕的,就沒有拋棄的必要,因為本來就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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