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司于99年六月出口一批紡織品到美國. 雙方有proforma invoice 及客戶mail的purchase order為憑. Payment 為T/T 付款.
客戶因為被fianl buyer取消訂單要求給一些時間處理.並說明會付款.我們mail告知最遲需於9月份付款但未獲客戶正面回應.
這期間我們不斷摧促客戶付款, 客戶一再以忙碌為由拖延至今, 打電話去也都以忙線為由不接電話.
請問以T/T付款是否有其他途逕可要回這些貨款?
懇請賜教.
一位憂心忡忡的業務.
A:
您好,
貨到後的T/T 付款,對賣方而言,是最沒保障的買賣方式!即使有proforma invoice 及客戶mail的purchase order等文件可以證明對方有違約,但因要追回貨款或貨物,都需到對方所在地國想辦法訴訟處理,耗時耗力,對我國的賣方實在吃虧.
現今 貴司只能想辦法扣住貨物,不要讓對領貨,如對方已領貨,要正式發函催款,如最後再不行,只得至對方所在國進行訴訟,或將應收帳款賣給國際收帳公司處理呆帳.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