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家公司外派至大陸之業務主管
在與客戶交易買賣產品,讓客戶欠款經過兩個月後被客戶倒帳人民幣11695元
公司因此就不發五月份薪資給我
四月份我因公出差外地,結果貨款人民幣9600元被公司司機借走,等我回到公司才知道
但公司因此不將六月份薪資發給我,所以我想請教貴處我應該如何得到我應得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
A:
客戶倒債並非你的過失所造成應該沒有責任
公司不可以拒付薪資給你
至於貨款被司機借走不知是誰所同意
如果不是你的過失造成也不須負責但你是主管在管理上是否有疏失
不過勞基法規定不可以任何借口扣員工薪資薪水還是應該給你
〕林春華律師,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0樓之4,電話07-2513230,093666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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