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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董OO 發問於 2010-12-31 | 基隆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個人昨日經公司通知,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要扣薪三分之一,欠錢是應當還的,但是個人目前薪資每月不足三萬三千,除了自家夫妻二人和一個剛出生的嬰兒外,尚有夫妻雙方的父母共三人要分擔生活費用,每月薪水扣除九千元房租後剩下兩萬四千元,如再扣三分之一後的一萬餘元作為一個月的生活及水電瓦斯等費用開銷,勢必造成個人及全家生活無以為繼,個人是家中唯一的收入來源,也不想將路走絕,想請問律師,個人是否有途徑能向法阮提出異議,請求減少扣薪比例或是暫緩執行?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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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羣期

律師

聯正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一、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 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二、您若認為扣薪三分之一將使您及家人無法生活,則您可依上開規定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執行決定,或請求法則酌減扣薪金額,但您必須詳細說明您扣薪三分之一後,其餘金額如何運用在生活必需,又如何認定金額不夠使用,能越詳細之說明,越有利於法院認定可酌減扣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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