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現行法院實務操作方式,關於精神慰撫金數額之認定,係斟酌受害情形、兩造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社會地位等為綜合考量…
一名19歲的青少年因被重傷害致一隻眼睛失明,其教育程度高中肄業、是家中的主要經濟來源,像這樣要求200萬的精神慰撫金合理嗎?
一般法官都是判多少金額比較多?
A: 莎莎您好:從來信已可知您已知精神損害之衡量基準,因此難以被害人單方之學歷及在家庭中之經濟負擔為唯一之衡量基礎,加害人方面之身分資力及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仍須加以考量.裁量之權仍在法院就個案加以認定,難以一概而論!如有需要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各級法院類似案件之判決情形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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