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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問題


劉OO 發問於 2010-12-13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我朋友的爸爸名下有一房子,貸款是我朋友在繳交,她原本有姐姐(日前死亡、留3子女)、弟弟(日前死亡、未婚)、妹妹,想請問,日後的繼承順位?姐姐的的小孩有繼承權嗎?謝謝!

瀏覽人數:799
林羣期

律師

聯正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1、繼承順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係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2、你朋友的姐姐若於其父親死亡之前,已經死亡,則日後他三名子女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可以代位繼承,但只繼承姐姐的應繼份。
3、因此可以繼承的人應有你朋友、妹妹、姐姐的三名子女(繼承姐姐的應繼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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