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家人因被騙 收到一張拒絕往來戶的支票
該支票為97年開立 退票日為開票同日
據我所知一年為期效內 若超出期限 發票人若不願支付
除法律途徑外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要求強制支付?
A:
您好:
依您所述,支票之時效係自發票日起算1年,對發票人即時效消滅。若您對發票人提出給付訴訟,但發票人抗辯時效之問題,則建議您可依支票原始之原因關係來求償,若原因關係是借貸,則一般借貸之時效為15年,就不受其時效抗辯影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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