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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分駁回通知書


sOOOOO 發問於 2010-12-09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因賣了兩件違反商標法之物品,
檢察官也將兩案件合併審理,
收到的緩起訴處分書上也有兩個案號,
但是後來收到法院處分駁回通知書上只有一個案號,
這樣是不是代表另一個案件沒有合併審理和緩起訴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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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收到的緩起訴處分書有兩個案號,表示由檢察官就同一案件緩起訴處分結案;但是您又說收到法院的處分駁回通知書;這二者似乎是矛盾的(因為是緩起訴,就不會有「法院」審理的情形)。是否您的緩起訴處分為上級法院檢察署撤銷原緩起訴處分?原則上,你所涉違反商標法的二行為,應該是同一案件,不過為確認最後的事實,您最好執身份證件至地檢署或法院的服務台,去查詢您目前的案件進度,如此得到的答案是最精確的。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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