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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


林OO 發問於 2010-12-06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本人 先前開車擦撞到停於停車格內之汽車(車上無人,本事故無人受傷),後車主來電告知車已修好,發票已開出,本人前去拿取時,發現僅為估價單(車主不在),且後來為了解維修情況,按單前去發現該地址非為車輛修護,且店名也不相同,經詢問該地址廠商表示 非他們開出之單據,請問本人該如何處理。車主是否有涉詐欺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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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羣期

律師

聯正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是否已經達成和解,若已和解可按原先雙方留存之聯絡方式與對方聯絡,並告知您所見到的情況,看對方如何解釋。若對方無合理之解釋,而您確實已經支付和解金,且對方所開之單據如您所寫到的確實係有問題,則視情形可能對方所開之單據有偽造文書之嫌,那對方未修理車輛即向您領取和解金,亦有詐欺之嫌,您可至地檢署或警察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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