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敝公司於月前出了一批貨(現貨及样版)予土耳其的購買商, 後來其中一件現貨的測試中fail了當地的azo test (類似品質測試), 當地海關後來要求第二次測試並抽取了我們上一批的貨去檢驗。結果是我們在數個月前及上一個月的貨中有2年不付合測試要求, 現在土耳其的購買商要求把貨退回(包括合格的貨品), 並要求我們支付azo test 的所有費用。
由於客人要求把費用於下一個訂單中扣除, 我們希望把他們的訂單直接取消並不會支付所有測試費用, 我們會違反法律嗎??
(雙方並沒有簽署銷售合約, 只有訂單和買單)
謝謝!
A:
您好,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
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但就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所在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
原則上,國際買賣契約之遵行方式依契約之規定,如無契約,則依關係最切之法律,如履約定法.因您提到本案並未簽約買賣契約,則應研究土耳其法對您所提及之相關問題作何規定?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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