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在下想請教您,如果已經簽出去的本票是否有方式使其無效呢?
原由為,本人的家人因被倒會(我的家人為會頭),
所以某一會腳逼迫我家人簽定10張面額為12萬的本票.
後此會腳又以需要保障為由,要求我家人將房屋設定給他,
但我家人只欠他120萬元.
若我家需設定給那個會腳,不曉得,可否在代書那邊雙方簽定但書,
但書內容為此會腳不得以本票至法院強制執行付款,並以房屋為抵押作為還款.
請問大律師可否這麼作,或是您有更好的方式可以建議我呢?
謝謝你~~ 感激不盡
A:
您好,
如果本票是被強迫簽的,但實際上沒有這樣的債權,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來處理。
如果債權確實存在,只是不想被重覆要二次,那就用白紙黑字寫清楚,債權額多少,哪一部分是用來擔保的,本票不可以拿去給別人,尤其是錢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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