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若我們投資一家醫學美容診所,負責人在決策任何事項皆未經股東同意即行使,如借貸、簽約之決策,如今公司已負債累累,又向錢莊借錢,想請教大律師:
(1)若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向錢莊借錢,我們股東是否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2)若我們股東想退夥,但負責人還想繼續營運,不答應我們退夥的話,我們是否可以發聲明稿或協議書之類的文字聲明退夥,此後該公司的債務及法律責任一概與股東無關?
A:
您好,
您們應該先分清楚:究竟是合夥還是公司?二者在法律上的效果不同,如果已經有公司,就依公司的規定處理,若只是合夥,就必需以合夥的方式來解決。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