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外國公司有溢付款項於本國公司,該溢付款項金額也經本國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發函証與外國公司對帳屬實,
之後,外國公司卻遲遲追不到退款,請問外國公司應如何向本國公司追討溢收貨款呢?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quote:516f8be349="李小姐"]律師您好
請問:
外國公司有溢付款項於本國公司,該溢付款項金額也經本國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發函証與外國公司對帳屬實,
之後,外國公司卻遲遲追不到退款,請問外國公司應如何向本國公司追討溢收貨款呢?
感謝您的回覆[/quote:516f8be349]
李小姐您好
如確定有溢付貨款,就該溢付部分之貨款,應屬民法第179條規定之不當得利,意即該外國公司可依上開規定向本國公司請求返還.
在進入訴訟前可先發函促請該本國公司還款,如該本國公司仍不還款,即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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