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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想完全放棄合夥權益

想完全放棄合夥權益


李OO 發問於 2006-08-10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大律師:您好!
我與朋友共四人合夥開設補習班,由其中兩人執行補習班業務,我與另一人則在別的公司上班。從合夥開始就常因意見不同而引起爭吵,負責執行的兩人往往獨斷獨行,不考慮我與另一人之意見。他們又常拿出大吵大鬧的手段強迫我們同意或簽字,如不同意簽字就要到我們工作的公司吵鬧,導致我與另一人不堪其擾,但是我們的契約中並無明定何時散夥,或任何關於退夥的條文。為顧及我與另一人在公司上班的權益,我們想要無條件退出合夥關係,不清算財產,也不負擔他們二人獨斷決定的債務,完全將補習班送給他們二人,請問應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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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他要你簽什麼字?
最簡單的就是寫一份協議書,表示合夥終止,你們二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關於合夥及補習班的權利,該補習班所生的法律關係,都與你們二人無關,由他二人無條件承受,應該就足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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