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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BERRY


恩O 發問於 2010-09-10 | 台中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PO了一件格紋襯衫.結果BURBERRY的委任律師.來函通知我觸犯BURBERRY的商標圖案.在第一時間我以下架.此件襯衫也沒LOGO任何商標.我覺得格紋是也點類似.但是不完全相同.我並未賣出也沒實品.只有圖片.實品是2年前的衣服.因為這件有瑕疵有而且很小件我已丟掉了.律師來函.我都沒任何回覆.律師打點話給我.說他幫我擬文傳真給我.我只需要填寫賠償金額(單位是萬).填金額寄給他就可以??.我沒賣出.也沒實品.我要付哪些責任嗎??要賠償嗎??感謝您撥冗幫我解決問題.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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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言丞

律師

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恩典您好:

您po上網的襯衫,如果沒有任何與BURBERRY相同或近似的圖案,基本上是不會觸犯商標法的。至於BURBERRY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案是否包括「格紋」部分,若有,那您將類似格紋的襯衫po上網,依商標法第6條規定,您是意圖行銷而將有相同或類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po上網,可能就會觸犯商標法第81條之刑責,反之,若BURBERRY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案未包括「格紋」部分,那您就不會觸犯商標法。在此向您提供一個觀念,就是不一定要有實際售出之行為才會觸犯商標法,實際售出,是有可能觸犯商標法第82條之可能,但若雖未有實際販售,不過卻將其上有相同或類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意圖行銷而刊登於網路上,仍會構成觸犯商標法第81條之刑責。
總結,若您po上網之襯衫,沒有任何相同或類似BURBERRY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案,也沒有打著BURBERRY之名號,那就不會觸犯商標法,您是可以不用理會要求賠償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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