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律師您好 :
想跟您請教 , 之前我們有賣一批電子零件給香港的貿易商A , 款項付清 ,貨交給貿易商A2個月後 , 香港的貿易商A說貨已經賣給客戶C使用了,但貿易商A說貨是假貨 , 要我司賠償 , 貨物也是我們經過另一家貿易商B進貨的 , 貿易商 A不退回貨物,說貨物已經使用了 ,無法歸還 , 不止不歸還還揚言要提告我司賠償貨款及工時跟商譽等損失 .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
1.香港或大陸要如何向台灣提告呢 ?
2.貨物已經使用對方要如何證明是假貨而提告呢 ? 需要原廠來證明貨是假的嗎 ? 是在台灣開庭嗎 ? 要如何證明貨是假貨呢 ??還是我司需證明貨是真的 ??
3.貨物是由貿易商B進貨 , 我司需要負什麼樣的賠償責任嗎 ? 因貨是貿易商B原裝購買進我司 .
4.對方要求的賠償貨款及工時是否合理呢 ??
5.如對方提告我司該如何自保呢 ?? 最大的損失會是什麼呢 ? 貨款 ? 工時等等也一定要賠償嗎 ?
6.如工時需索賠,那請問有上限嗎 ? 還是可以開天價 ??
7.交易貨物的金額大約為NT20萬以內~請問被提告的機會大嗎 ??
如能得到律師您的協助一定大為感激 , 感恩
A:
您好:
茲回覆您的問題如后:
1.如對方是主張您詐欺或 貴司違約,則可至台灣向 貴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告。
2.當然,如對方主張是假貨,則需負舉證責任,如請公證公司作成公證報告,附照片及樣品等,另請公正的鑑定單位出鑑定報告等。如在台灣告,當然就是在台灣開庭。 貴公司當亦可想辦法舉證是真品,如提供樣品請公正鑑定單位鑑定等。如已在法院程序,通常法院會另指派鑑定單位。
3.因 貴司是直接的賣方,如貿易商B真是賣 貴司假貨而造成 貴司損害, 貴司當可向貿易商B求償或主張法律權益。
4.對方求償之金額,需與因買到假貨造成的損失要有相當因果關係,實際求償項目需視相關憑證而定。
5.如出貨者為真品,貴司當亦儘早取得鑑定報告或樣品,以為自保。如為假貨, 貴司最大損失可能包括無法收到貨款,並賠償對方因之所生之損失(如:運費、倉儲保管費、保險費、管理費、預期利潤等)。
6.工時之索賠需與本案有相當因果關係,並提出合理佐證。
7.當然,交易貨物如不大,被告機率較小;但對方仍可能堅持提告。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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