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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進入公司時所簽訂的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進入公司時所簽訂的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鄧OO 發問於 2010-09-01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想請問一下,本人在進入某公司時有簽訂一份類似契約書的相關文件,進入後在該公司服務約兩年的時
間,職稱為店長;其中簽定的條文因為是兩年前的事情所以我不是很記得,大約的內容就是一些無關緊要的東西,譬如說是不可盜用公司財產、不可洩漏相關機密.........等,不過我有記得一條與此事相關的問題,就是合約內容有列出一條是〝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可從事相關行業〞,現在我離值大約三個月了,我沒有在相關的工作領域中工作,可是我有在上相關的課程(此課程是在店面式的教室上課),被我前老闆路過看見,他就一咬定我在此店工作,之後我就接到前老闆的電話,他質問我是否有在店內上班,我也跟他聲明我沒有,我只是在上課......但.......我就被告知我會接收到存證信函......然後......兩方於法庭上見。
以上的敘述是事發過程,我想詢問的事情是〝請問這樣我會被告嗎??〞、〝若是他要告我他要具備哪一些相關條件??〞、可是他覺得我在騙他〝若我被告要怎麼幫自己收集有利的條件??〞請知道的善心人士回答我,幫我解決我的困擾,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很擔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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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所詢問題, 提供意見供您參酌:

一. 您所提是有關離職後競業禁止之問題, 此條款常見於勞動契約內, 係為保護原雇主之營業秘密及相關資訊不致於因員工離職後, 導致有競爭關係之其他企業獲得該等資訊, 而在法院實務之認定上, 只要是公平合理之情形, 在離職後仍有此效力存在, 至於合理與否, 因涉及人民工作權之保障, 各種行業之認定標準仍有差異.
二.因您未提及所擔任之工作型態, 尚難給予您進一步之意見, 若您所提只是在該處上課而無實際受雇之情形, 日後您原雇主若有採取法律行動, 倘暫時不考慮6個月之限制是否合理, 也須舉證證明您有違反之前的工作契約, 也就是您有在該處工作, 否則據此請求, 在訴訟上亦難以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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