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在公司任職業務,且分擔產線工作(家族企業),須負責送貨到客戶端,並幫忙收取客戶的款項,從年初開始收回之款項,均不繳回公司。公司向其所討,都辯稱已繳給該母親(非公司負責人,之前會幫忙收款但是會登記後存入公司帳戶)目前該母親坦護自己兒子堅持不把錢繳回公司帳戶。想請問這樣公司是否可以控告他侵占??並且這樣的行為若成立,公司負責人是否可以提告並撤銷他的股權??另外公司會計(也是股東)也知情不報,公司帳簿也記載不實?是否可以一併提告??並撤銷股權??另外若公司現在強勢規定出貨需與倉管人員作登記,若該員工依舊出貨不登記,擅自把貨品運走??請問可以經由哪些程序處理之??報警??或是提告??感謝回覆~
A:
一、公司股東執行職務而侵佔公司款項,當然構成刑法業務侵佔罪嫌,只要證據充分,當然可以提出刑事業務侵佔罪告訴。但侵佔的應是這位股東而不是這位股東的媽媽,催告的對象應是這位執行業務股東。
二、執行業務之會計記帳不實部分,亦構成刑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只要證據充分,亦可提出刑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三、上揭刑事業務侵佔或業務上登載不實罪,無論成立與否,與貴公司股權並無關聯,股東不致於因此喪失股權。台端亦無法因此得撤銷其股權。
四、公司出貨與倉管皆應登記之流程,只要管理者,如總經理或董事長將工作流程規則公告並張貼於公司處,員工即應遵守,若有員工未依流程強行將貨物載走,則疑屬刑法竊盜罪嫌,員工監守自盜,自應負法律責任。
五、以上因係公司經營衍生之糾紛,建議以和為貴,擬定策略後,先行搜證完成後,再發函催告犯罪行為人,要求依台端策略方向和解,儘量不要一下子就提告,相信這樣較能和氣生財,逐漸將公司管理上軌道。
如有其他問題,請不吝賜教
王玉珊律師
辰宇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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