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想再請教大律師您2個問題:
1)至法院"請求發支付命令",那該收件人的收件地址,是否也可以該收件人之公司地址而為之?
2)如果若真的進行訴訟,那麼對方的聯絡地址,是否也亦可以該收件人之公司地址而為之?
還煩請大律師您解惑一下,再次謝謝您~~
A:
您好,
1、你申請人,收件人的住址你愛寫哪裡都可以,重點是要讓對方收的到,如果收不到,就無法送達,支付命令就無效,你就浪費了一千元的申請費。法院依你寫的住址送不到,就會要求你補對方的戶籍謄本看是否需要重新送達。不然支付命令會因無法送達而失效。
2、訴訟也一樣,起訴的地址隨便你寫,無法送達,法院就會命你補戶謄本,然後為公示送達。如果你一直查不出當事人的真正年籍,法院可能會駁回你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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