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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


蔡OO 發問於 2010-08-10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資遣費是以資遣日前6個月之平均工資計算
除了一些津貼獎金外, 是否包含加班費呢?

謝謝您

瀏覽人數:2267

A:  您好: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項規定,「工資乃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二、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三、是以,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所給付之加班費,亦屬勞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而應為工資計算之一部分。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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