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為最近要離職,離職前長官提出一張保密承諾書要進行簽署
其中一條如下
「營業、交易、財務資料、同仁、廠商、顧客之個人資料、資訊系統之建置開發文件、檔案、程式碼及其他公司核定之機密資料,立承諾書人特同意前開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負保密之責」
因為我本身是資訊人員,像程式碼之類的工作,因為是類似個人創造內容,即使在不同領域還是有可能會有相似之處(但不會完全相同,或原封不動的引用)
請問律師,我會因為簽署這個承諾書,而讓原公司有機會影響到我未來的工作的轉換,或其他影響嗎??
謝謝律師的解惑
A:
[quote:6d823cef87="邱"]律師您好:
因為最近要離職,離職前長官提出一張保密承諾書要進行簽署
其中一條如下
「營業、交易、財務資料、同仁、廠商、顧客之個人資料、資訊系統之建置開發文件、檔案、程式碼及其他公司核定之機密資料,立承諾書人特同意前開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負保密之責」
因為我本身是資訊人員,像程式碼之類的工作,因為是類似個人創造內容,即使在不同領域還是有可能會有相似之處(但不會完全相同,或原封不動的引用)
請問律師,我會因為簽署這個承諾書,而讓原公司有機會影響到我未來的工作的轉換,或其他影響嗎??
謝謝律師的解惑[/quote:6d823cef87]
您好:
就一般而言,原公司之所以要您於離職前簽訂保密承諾,應該是不希望您離職之後任意將任職期間所知悉之業務秘密透露與第三人而損及原公司之權益。日後假使您未能盡到保密義務,除了民事責任外,也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317條規定之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惟,誠如您來信中所提及,您本身為資訊人員,「像程式碼之類的工作,因為是類似個人創造內容,即使在不同領域還是有可能會有相似之處(但不會完全相同,或原封不動的引用) 」,因此,一旦發生爭議,是否即屬保密義務之違反,仍應由實際發生之情況為具體認定為宜,未必可一概而論。
以上僅供參考。
高木蘭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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