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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傷害


小O 發問於 2010-07-22 | 嘉義 | 商業流通業

Q: 本案已審查偵結,對方闖紅燈已經證人證實,但是對方家屬仍然要求醫療賠償,和解未達成!
請問:本人之過失傷害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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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e75f1c8161="小強"]本案已審查偵結,對方闖紅燈已經證人證實,但是對方家屬仍然要求醫療賠償,和解未達成!
請問:本人之過失傷害是否成立?[/quote:e75f1c8161]

您好:

首先要先請您將詢問題意作釐清,何謂「審查偵結」?是指案件已經由承辦檢察官偵查偵結嗎?如果是這樣的意思,是否已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對方縱使闖紅燈,而有過失,但,您的部分是否即全無過失?是一個重要的關鍵點,此亦涉及到有無信賴保護原則適用之問題。

一般車禍事故所形成之法律問題可以區分為二個層面觀之,一為刑事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另一為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二年)。就刑事程序而言,不論是偵查中或起訴後由法官審理期間,可能會安排調解,或由當事人自行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針對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進行協商。

至於您的過失傷害是否成立,您可以從檢察官偵結後作成之處分內容作初步判斷,如果是不起訴處分,有可能您在此一事故是沒有過失;假設是起訴處分,表示檢察官依交通規則認定您可能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之後,會移送刑事庭由法官依所調查之證據為有罪或無罪之認定。

因為您的題意較為簡略,僅提供大方向供您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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