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抱歉打擾了,本公司有一代理權糾紛希望請貴單位協助提供諮詢(或相關處理)。
事件:
本公司自日本B公司(A公司之海外市場總代理) 取得 日本A公司製造之食品添加物
並自 2009/2 簽定三年之台灣, 中國, 東南亞之總代理權契約書。
另外同步簽署三年之台灣, 中國, 東南亞之獨家總經銷權給與 台灣C公司
推廣年餘,C公司之主要客戶 台灣D公司主動連繫 日本A公司要求跳過B、本公司、C直接向A購買,
A公司見有利可圖,意欲單方面終止與B、本公司、C之合作關係,
目前由出貨狀況與書信往來,推斷 A 與 D 已有交易 (是否透過另一公司不得而知)
詢問:
本公司苦無法取得海關之直接進出口證據,或希望貴可以了解相關案例解決方式,
以及政府所提供之協助有哪些。預先感謝您百忙之中抽空協助!!
郭育宏
TEL: 886.2.2721.6396
FAX: 886.2.2771.3690
A:
您好:
台灣D公司跳過 貴公司與台灣C公司之台灣總代理,直接向日本A公司進口食品添加物,A公司應有違反其授權予B公司與C公司簽訂之總代理合約,C公司應可循合約規定主張違約,惟不知合約是否有違約條款?或是否有適用法或管轄法院之規定?如可適用台灣法及在台灣法院訴訟,對C公司較有利。C公司應先儘量蒐證,以保自身權益。
又本案產品為食品添加物,不知是否有涉及經銷或商標等問題?在台灣之商標權人不知登記為何人?或許可以自違反商標權的主張切入,C公司可以主張違反商標法之刑事責任,比較可以有效主張自己的權利。
因所述內容並不清,具體建議應仍視本案實際文件及情況而定。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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