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已經停薪留職(將滿一年),但因傷病還在治療中,公司要求自動離職,請問可否用資遣?
感謝您的回覆
A:
問題
發表於: 2010-07-02 2:15 am 文章主題: 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公司要求自動離職
律師您好 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已經停薪留職(將滿一年),但因傷病還在治療中,公司要求自動離職,請問可否用資遣? 感謝您的回覆
答覆
汪小姐您好,
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 若您的重大傷病是職業災害,
可主張以下賠償
1補償不能工作之工資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法予以補償。該條文第二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2補償醫療費用部分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法予以補償。該條文第一款規定,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 特別注意: 若您依公司要求” 自願離職”事後即無法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等.
三 其他勞資權益您可參考以下網頁
"小律師之勞工站起來篇"
以上
吳秀娥律師 上
TEL: 02-29967801
FAX:02-220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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