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確認僱傭關係勝訴後,是否可要求復職前的特休假?
如果強制執行,由於尚未復職,強制執行的薪資金額要算到什麼時候?
可以經由強制執行來完成復職嗎?如果不行,該怎麼辦?
煩請貴大律師釋疑,謝謝
A:
一、您不能透過強制執行複職,您只能透過遣制執行要請求給付薪資,並請執行處處以怠金。
二、薪資金額之強制執行標的金額,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算至十年總薪資。
三、既然是確定僱傭關係存在,即一切依法您得請求之權利,均得請求,故復職前之特休假若雇主未給付,且 未逾請求之時效,自得依法請求。但是您必須在訴之聲明中一併請求,若未請求日後恐無法就此部分執行。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