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之前與人合資開店,且全權由對方打理
對方並未提供完整之收支情形,故對於店的營收無法掌握
目前想拆夥,不知可取回多少資金,當初並未訂定合夥契約
依一般民法來看,正常之處理程序為何,以上請教.謝謝
A:
您好,
有幾個合夥人?沒有人數,不知道是用聲明退夥或是解散來處理。
先與合夥人談看看吧。
退夥(三人以上)比較容易,解散比較麻煩。
請花點時間看一下以前的人問過的問題吧,對你會有些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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