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廠是一家布疋染整加工廠,除來料加工外亦有銷售開發成品,通常我廠接貨客戶訂單均僅與客戶口頭回應交期,近來由於急單大增,造成部份交期有所延誤,加工過程中若有接獲客戶通知最後交貨期限而我廠仍未如(船)期交貨時,即要求我廠支付“空運費用”(多),並由加工費或成品貨款中扣除。其中有部份客戶訂單量較大,所以雙方會溝通交期,但雙方並無訂定合約,其中有一家客戶,在當初約定好(口頭)的交貨日前我方已將貨品交付完後便向我方要求支付空運費,該方回應當初並無答應此交貨日,因此要求扣貨款,由於該方都會片面在貨款中扣除餘款再付於我方,請問這樣合理嗎?交易公平嗎?更何況他在我廠交貨給他後仍有進行後段轉印加工後才出口,請問我方有何途徑自我保護?有何依據追討扣除之貨款?
A:
您好:
有關買賣交易的重要條件,最好都是要有書面(不拘形式,包括傳真、電郵、會議紀錄、匯款單、收貨單、提單等均可以)或人證(包括員工、下包商、供應商、運送人...等,但當然關係越遠的可信度越高)。
主張對自己有利之事實,最好可以用一般之書面或人證證明之,否則就會以一般交易通用之方式來認定。
您所述內容對方就其主張扣款之事,應由對方舉證,否則公司可以一般的書面主張應依約付款。您可以先用正式信函向對方主張權益,請求付款。有關本案之主張,仍需依具體事證,再作詳細判斷。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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