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想請問
我們一行人原本預計5月份要前往澎湖花火節
但因機票都已售完
一票難求
於是
一個朋友請同事老婆的妹妹(王小姐)代為向旅行社詢問機票
王小姐本身為澎湖遊艇公司之員工
當時
他與我們確定了去程的機票
但說回程還不確定有
並且有跟我們告知包套行程是4000元
但並未說明包套行程是否包含機票價格
在匯了3000元訂金之後
才報出了行程表
發現包套行程4000是不包含機票
由於這樣的不確定性
以及王小姐並未事前告知整個行程詳情
出遊的日子又將近
所以我們要求退訂金
王小姐卻說
那3000元已經交由旅行社的阿姨當作人事費用及電話費
還說他自己花了好幾千元買裡送給阿姨請他幫忙
所以
訂金是無法退還的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合理的嗎?
雖然三千元說多不多
但對於我們這樣的學生
確實是很重要
煩請律師為我解答
謝謝
A:
一、您可以主張契約要點未達一致,因此契約不成立。
二、你可向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當地縣市政府之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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