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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 自提辭職


張OO 發問於 2010-04-28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
因公司經營狀況不好,負責人想將公司結束,因大股東+另一位股東已超果1/3股權,不同意解散公司,故無法依據股東2/3出席,1/2同意的方式進行


目前董事共計3人,請問公司負責人可否自提辭職? 有那些限制與條件? 自提辭職後,是否自生效日起對該公司就沒有責任? 公司是否能因為選不出新的負責人而結束? (23%大股東也是另一位董事) 敬請提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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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美棋

律師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A:  張先生/小姐:您好


您的問題,敬復如下:


一、公司業務之執行,是由股東會透過選舉方式,付託給當選之董事,因此董事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公司法第192條),如同公司有訴訟事件或會計記帳及稅務申報事務,委請律師、會計師處理,任何一方都可以表示終止委任,以上例言,律師、會計師都可以表示不再為委任之公司辦理事務,相對的,如公司認為律師、會計師不夠敬業或專業知識、經驗不足、品德不好,也可以終止,不再委任。公司董事長、董事不想繼續擔任,可以向公司表示,其辭任不待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即生效力(經濟部93.3.22經商09302039820號函釋、55.8.31商19825號函)另請參考民法549條規定。


二、辭任方式建議以存證信函寄交,能保有證據,萬一有訴訟方便舉證。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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