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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盜刷我的卡~!!


怡O 發問於 2006-08-02 | | 其他

Q: 大家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我的房子4月中出租給一對情侶,承租人是女方,男方是連帶保證人,我於四月初就已經更改信用卡資料了,但銀行卻仍於4月底寄送新卡到舊址..
租貸我房子的男方便於櫃檯冒領盜刷了我的信用卡,經過蒐集相關犯罪資料和比對相片與筆跡,確認我的男房客盜報警抓人,人贓俱獲,此案件送法院之後,因為他已經將盜刷款項還給銀行,所以法院不做起訴,而富邦銀行也撤銷告訴..
現在問題來了..

1.本人為是這件租帶合約中的甲方(出租人),因為我的乙方連帶保證人在租帶處從事不法偷竊甲方私人財物,侵害到甲方,我有權力可以將房子收回並沒收押金嗎?

2.雖然以方已或法院的不起訴,我可以再提告嗎?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提刑事和民事雙方面的告訴嗎?(因為他到刷我的信用卡,我可以提侵占和偽造文書嗎?

3.因為他在租貸我的房子期間在房子內牆壁鑽孔打洞並破壞家具,我可以要求賠償嗎(即扣押金後,估價要求對方另外支付房屋修理費用)?

4.因為現在我的承租人乙方他認為承租人是她,犯法的是他的前男友(她們搬進去之後不久即分手,但她也不居住在此處,都只有連帶保證人居住在承租地)女方表示發生這件事之後是甲方不繼續出租而不是他們不願意承租,所以他們不算毀約,應該退環押金,並表示不願意修復房子,若甲方不願意歸還押金那就直接用押金抵修理費用,請問這合理嗎?

5.在這整各事件中乙方的上述種種行為到底有沒有違反了租貸契約,甲方有千犯到他們的權力了嗎?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了,因為自從富邦測銷告訴之後,他們就避不見面,他的家人還表示是我引誘他兒子犯罪,我人目前因學業關係還滯留國外,全考此租金過日子,現在這樣房子根本無法出租,若我枝後返台告他們會花費很多費用嗎?..因為我覺得他並沒有在這次事情中得到教訓,再未送件到法院之前和現在態度相差之十萬八千里,真的很令人生氣沮喪..請大大門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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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與租約不相關之事件,無法據以終止租約。
2、既已不起訴,你雖然也是被害人,但刑事部分無法再行提出。民事上,若有損害,可以求償。
3、可以,因為是違反租約的行為。
4、雖然是女生租的,但男人是他的男朋友,算是占有輔助人,而女生是承租人,本就負有保管及回復原狀的義務。
5、你的租約到期了嗎?若已到期,就只有交還房屋及是否應該賠償的問題,如果還沒到期,是否有違約,你根本也沒有提供租約供參考,無法具體判斷。另外,你的打字文意不精確,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因為有些看不是很了解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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