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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未公開發行無實體股票公司股權轉讓

未公開發行無實體股票公司股權轉讓


陳OO 發問於 2010-04-18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為一未公開發行公司股東, 公司成立時, 甲君因某種原因請託本人以本人名義投資此公司, 為隱名投資, 且與本人簽有一股權轉讓合約, 以為其據有此股權之憑證. 因公司無印製實體股票, 股權之過戶, 因本人非董監事, 僅由甲君提出合約及其身分證明文件至公司辦理即可(公司無特殊限制), 今甲君遲不至公司辦理過戶, 本人是否有任何責任? 若其遲不辦理, 而本人無法主動代為辦理, 若日後其主張股權尚未過戶, 公司若虧損, 要求本人退還股款; 公司賺錢, 才要求過戶, 豈不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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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美棋

律師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A:  陳先生/信榮君

一、從您的問題觀析,您應該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是董事、監察人,單純的股東過戶,又無實體股票,只要向公司承辦股務同仁辦理即可(因無股票也不必繳交證交稅),因為您僅為掛名股東,又與甲君訂有合約,甲不願配合辦理過戶,洵不應辦理拋棄股份。


二、不過您也不必太擔心,公司如有虧損,股款賠盡是最大責任限度,甲不能要求退還股款,公司或稅捐單位均無法律依據要求您補足股款或繳稅(或罰款)。


三、如任董事,萬一欠稅或罰鍰達一定金額(稅捐稽徵法第24條、行政執行法第17條),就會被限制出境或住居(公司法第8條)這是應注意的問題。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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