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原本在某一家公司任職經理人,而董事長另行出資成立一家子公司,要我擔任該子公司的監察人,股份為0僅為人頭,當初怕推辭之後再往後工作上會不順遂,故同意之
前年因為一些因素離職,並口頭告知該子公司的監察人職務請另找其他人,但最近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監察人還是我,所以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有兩種方式:
1.對該公司寄發存證信函表達辭任之意,自送達該公司時起,即生效力。
2.對該公司提起確認監察人關係不存在之訴,確認自始不存在監察人關係。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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