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10年前入股公司,有一張手寫入股憑證,但并未蓋公司章,今年因與公司糾紛,到經濟部調公司股東名冊,才發現之前公司的股東名冊上并未寫本人的名字,是2年前才寫上的,公司還有很多盈餘未分配
請問,我該如何證明自己多年的股東身份,公司這樣違法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若你能證明10年前即應成為公司的股東,則對於有8年時間未領到盈餘分配之損失,可以向公司請求給付。若公司當時有同意你入股並收取金錢,但嗣後卻未將你納入股東,則亦有觸犯詐欺罪之可能。
比較麻煩的是你的手寫憑證並未蓋章,若有爭執公司將會不承認該憑證之效力,因此你必須先確認該憑證上有無日期(以證明是在10年前)、10年前有無交付公司股款(相關書面憑證)、有無證人可證明此事等,或者也可以公司近兩年已將你登記股東為由,反證公司應於10年前即應登記。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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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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