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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廠商惡意取消提貨的貿易糾紛


丹OO 發問於 2010-03-1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司 98/10 月份 接受印度成衣廠 布料訂單 並確認 數量 種類 金額 交貨日期 後 簽字生效

自 98/11月 12月 起 依約以 D/P 方式裝船出貨 總額USD300.000

不料印度廠商 以進口執照 被取消 而不予付款提貨
據了解 該印度廠商於下訂單前 已經得知該廠已無取得進口執照資格
仍然無視此事實 引發我方連帶損失

我司也因未能收到貨款 無法繼續支付上游廠商相關貨款而遭受退票窘境

至今 所有貨品依然滯留於印度海關 進退不能
進口無門 退回無錢 ( 長期倉租 + 延滯罰金+ 退回運費+兩邊報關費 ...)
今天接到海關通知 不處理即拍賣通知

請問我方可以告 印度廠商 並索賠嗎?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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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1.貴公司接受印度買方訂單,並確認數量種類金額交貨日期後,簽字生效,雙方應已成立一買賣契約. 則賣方如已依期限按品質交運貨物上船,買方即有受領貨物並依約付款之義務.
2.來文提及印度買方以未取得進口執照為由,取消訂單. 如果貴公司之契約內就"如何取消訂單"並無明確規範,則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將依契約準據法來認定.
3.設若本買賣契約是適用我國法,則在買方而言,其必須舉證"未取得執照"符合撤銷契約之事由(例如: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買方). 如果買方事先明知其無執照且在貨物進口時也不可能取得執照,以便提領貨物,則初步可以認定買方有違約情事.
4.向買方之求償,若買方並非跨國之大型公司,則考慮日後強制執行被告財產之便利性,得在印度委請印度律師訴訟(或仲裁).
5.當務之急,該批滯留於海關之貨物,如何處置,需參照當地法規及貨物狀況及價值來評估. 大致上,如果貨物仍有高昂價值,則貴公司可設法在就地轉售,請新買主申報進口通關, 以減少損害. 如果轉售貨通關有困難,則考慮在當地法令許可之範圍內與海關協商,僅拍賣一部分貨物,而讓其餘貨物退運回台. 必要時,貴公司可委託自己信賴的代表,到當地直接洽談,但請留意人身安全.
6.至於倉租/退回運費等關於運送之費用,則可與貴公司當初委託運送之forwarder協商,貨物退運回台後,再與之結算.
由於來問案情複雜,先初步回覆如上. 如有進一步詢問,請不吝賜教.
黃維倫律師 / 林昇格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02-23816027
lamariti@ms1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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