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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誠實告知離職原因


劉OO 發問於 2010-02-06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前些時日因為更換工作跳槽到同業,但為恐舊老闆百般刁難,故於離職時以其他原因為由申請離職,
現在由於良心不安(我不是喜歡說謊的人),想要回去向舊老闆道歉,
由於舊老闆行事風格強烈,我擔心他會以欺騙為由告我,想請問我這樣做是犯法的嗎?
我想在回去向他坦承道歉前先確定這樣做是否有風險。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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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023c01576d="劉小姐"]您好,

前些時日因為更換工作跳槽到同業,但為恐舊老闆百般刁難,故於離職時以其他原因為由申請離職,
現在由於良心不安(我不是喜歡說謊的人),想要回去向舊老闆道歉,
由於舊老闆行事風格強烈,我擔心他會以欺騙為由告我,想請問我這樣做是犯法的嗎?
我想在回去向他坦承道歉前先確定這樣做是否有風險。

感謝![/quote:023c01576d]

劉小姐,您好:

您於問題中提到「跳槽到同業」,建議您先行確認與前雇主有無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或是口同約定契約內容,
其中有無提到「競業禁止」之相關規範,如果有,應注意有無違反之罰則,
此涉及到前雇主得否究責之問題。

如果僅是單純的以「其他原因」而跳槽者,或屬道德層面問題,
除非前雇主能舉證因而受有何種損害,方能為主張,
至其所為之主張有無理由者,則須待具體認定之。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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