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告訴我同一保單控告業務員偽造文書,及控告壽險公司惡意延遲不退還保費算不算一案兩告?
控告業務員偽造文書(偽造被保險人署名)的刑事案已起訴現正審理中,也已經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朋友提到我並非此案之受害人,因要保人不是我,所以我在附民中要求退回保費的立場有瑕疵,建議我應該請要保人(我父親)向壽險公司在民事庭提起告訴,要求壽險公司立即退還契約無效的保費.
請問父親以要保人身份針對同一保單向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算不算一案兩告?
A: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一、同一張保單遭業務員偽造文書而對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以及對於業務員的雇主(保險公司)主張民事連帶損害賠償,這兩個訴訟法院都會受理並調查審判。
二、依照您問題所述,遭到偽造文書的要保人是您父親,所以若要獨立提出確認保險契約無效,主張回復原狀退回保費的話,雖理論來說,保險契約無效回復原狀與侵權行為應該是屬於不同的訴訟標的,但實務上,您請您父親以犯罪被害人(原告)的地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庭的法院應該會移到民事庭處理!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一旦移到民事庭之後,就完全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也就是說在這時您要追加攻擊防禦方法,當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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