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A公司的股東,去年有一個中間人"甲"介紹了一個 B 公司的案子給我司,但前題是開案後中間人要收退佣.後來案子真的開成了,B公司跟A公司也簽了合約,B公司付了錢給A公司,(當然合約中不會註明退佣).然後我司就透過我,撥了一筆業務佣金要轉給中間人.我也如期交付了,但今年公司有一個監察人查帳時,不認同這筆款項,要我告知中間人是誰,不然就堅持要提告.我背信跟侵佔公款..當然我不便說明,中間人也不願曝光..
依照這種情況,
1)他們指控我侵佔跟背信的理由可以成立嗎?
2)中間人的收受退佣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謝謝
A:
[quote:70d7a35ece="訪客"]律師您好
我是A公司的股東,去年有一個中間人"甲"介紹了一個 B 公司的案子給我司,但前題是開案後中間人要收退佣.後來案子真的開成了,B公司跟A公司也簽了合約,B公司付了錢給A公司,(當然合約中不會註明退佣).然後我司就透過我,撥了一筆業務佣金要轉給中間人.我也如期交付了,但今年公司有一個監察人查帳時,不認同這筆款項,要我告知中間人是誰,不然就堅持要提告.我背信跟侵佔公款..當然我不便說明,中間人也不願曝光..
依照這種情況,
1)他們指控我侵佔跟背信的理由可以成立嗎?
2)中間人的收受退佣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謝謝[/quote:70d7a35ece]
根據您所提出的問題中,必須先行釐清二概念,首先ㄧ般交易中,如僅係介紹案件並收取佣金,與法尚無違背,因此如果只是無關於公司的第三人介紹案件與公司,則該第三人收取佣金尚無涉犯刑法之可能。惟該第三人如係公司董事或涉及公司重要管理事項之人員,則必須遵循公司內部規範,此時如果公司訂有前述人員禁止收取佣金之規定,則可能屬於背信之情事。
而監察人就本事件提出之質疑,依通常情狀看來,應是避免無具體證據之款項支出,畢竟根據您陳述中間人不願意曝光,表示於公司內部無中間人之紀錄,亦無中間人收取款項之收據,則監察人依合理懷疑,推測該筆款項可能經您或公司高層侵吞入己,才有主張侵占、背信之空間,因此為避免困擾,應當由中間人出取領據,或其他證明款項有交付他人之證據,始為正辦。
以上法律意見,謹供參考,如有後續疑問,請不吝洽周振宇律師 093390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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