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你的提問,是民事訴訟極限問提.確實,不單止您提問的訴訟類型,所有民事訴訟都會發生這類問題.
2.一般在訴訟之前或進行中,提出假扣押預防脫產.
也就是說 ,我最多在訴訟之前或進行中,提出假扣押預防脫產
若對方知法犯法,不管有沒有足夠財產,賠償我的損失,只要他避不見面,完全不處理,大門深鎖,人去樓空,遠走他鄉(跑路),我只能自認倒楣..這算不算法律的漏洞啊..
(這樣的話,若我比較壞,我不也可以有樣學樣,用不法手段為了自已的利益而侵犯他人的權益,然後脫產(作壞事前先脫產),然後賴帳,法律也拿我莫可奈何了..)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訴訟只是種一種手段,並不保證你透過訴訟一定就拿得到錢,這不算法律漏洞。於訴訟前,先進行假扣押程序,可以防止對方脫產,以避免你拿到勝訴判決後,判決書只是一張壁紙。
另外,若對方有故意脫產行為,也可以依民法第244條行使撤銷權利,檢附規定如下:「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這個社會賴帳的人太多了,否則銀行也不會有那麼多呆帳。
至於是否要有樣學樣,端看個人的「良心」了,不是嗎?
以上敬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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