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與友人在某銀行有一筆三人互保的消費性信用貸款,我與另一人已全部清償,
但其中一人有幾次繳款不正常,導致銀行向法院提告,
並有支付命令要我代為清償全部金額,並查封我的房屋,
但後來友人與銀行協議還款,並持續還款中,所以我的房屋自92年被查封到現在仍未被拍賣,
後來銀行經營不善被政府接管,並把該筆債權賣出給資產管理公司接手,
友人仍持續還款給資產管理公司,但至少仍需五六年才能全部還完,
現因政府公共工程需要徵收我的房屋的一半,我同意政府徵收並簽下同意書,
但是房屋仍在已經消失的銀行查封之下,無法過戶,
友人建議直接向法院提出異議查封過久,並撤銷查封可行嗎?
原查封銀行已消失,接手的銀行也查不到我們的資料,可以請接手的銀行撤銷查封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林先生:
1.就您所述,還有接手的銀行,但後手和前手銀行通常有概括承受之關係,所以就算原銀行經營不善被接管,並不代表查封就無效或應該被撤銷..
2.建議您先將所有資料蒐集齊全,再確定是否提訴.
陳欣佑律師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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