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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所有權


楊OO 發問於 2009-12-10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的國外客戶的ODM工廠P公司因為交期與品質問題,對於客戶的品質與交期過長的反應信件也不給予正面回應;因此國外客戶決定取消所有未交訂單,並且提出向P公司購回客製材料的請求。 但是P公司一直採取沉默不回應的態度,並且將國外客戶已付款的模具拖回P公司倉庫。 

一般模具都是由ODM廠負責跟模具廠接洽與下單,所以不知道P公司已經模具賣給國外客戶。因此模具廠只認定P公司為模具所有權人。

當初國外客戶與P公司基於互信原則與長久合作的構想下,並未簽屬任何模具所有權歸屬合約,或者要求P公司出具模具所有/使用授權書等文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客人只出具當初付款的Proforma Invoice or Invoice及付款水單,這樣子可以追討模具嗎? 
是否有任何法令保障客戶的權益? 尤其對國外客戶的權益。 麻煩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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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所述事實回覆如後:

1、您並未說明P公司、模具廠為何國之公司,如該外國公司與P公司及模具廠均非台灣公司,則似難適用我國法。

2、假設該P公司為台灣公司,該外國公司與P公司訂立之ODM契約是否有約定適用之法律?如因ODM契約所生之爭議應採取之程序及管轄法院等?

3、如在適用我國法律之情形下,雖然未簽署任何所有權歸屬合約,但如於INVOICE及付款水單明細內有明確提及購買或代購模具之陳述,則可解釋為該外國客戶有向P公司購買或委託P公司代購之契約存在,該外國公司可以此事實關係向P公司請求履行債務,追討模具。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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