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有一位A同事,我們同為研究助理。A從今年98年10月31日離職,多次要求並通知A本人前來辦理交接與離職手續。
A一直推說很忙無法前來,故也請他寄回離職相關文件,以幫他進行離職手續,他也一直推說過幾天就寄出文件。
至今98年11月20日,時間都過了20天了,人不來辦理也不寄回文件讓他人幫忙跑流程。
請問
這樣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在98年11月30日前來辦理交接與完成離職,如不前來就視同放棄權利,接受由他人直接代辦離職嗎?因為該計畫助理的名額共1人,他不完成離職的話,程序上無法接著續聘其他人當研究助理,整個計畫都卡住了。
請幫忙解答,萬分謝謝!!!
A:
[quote:33210cb1f1="李小姐"]律師你好:
我有一位A同事,我們同為研究助理。A從今年98年10月31日離職,多次要求並通知A本人前來辦理交接與離職手續。
A一直推說很忙無法前來,故也請他寄回離職相關文件,以幫他進行離職手續,他也一直推說過幾天就寄出文件。
至今98年11月20日,時間都過了20天了,人不來辦理也不寄回文件讓他人幫忙跑流程。
請問
這樣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在98年11月30日前來辦理交接與完成離職,如不前來就視同放棄權利,接受由他人直接代辦離職嗎?因為該計畫助理的名額共1人,他不完成離職的話,程序上無法接著續聘其他人當研究助理,整個計畫都卡住了。
請幫忙解答,萬分謝謝!!![/quote:33210cb1f1]
李小姐,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提供意見如下:
建議 您先行以雙掛號寄發所謂之存證信函,限期該A同事於一定期間內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並告知逾期可能涉及之損害賠償責任,如對方不予理會,可以向縣市政府、鄉公所所在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期解決目前之膠著狀態。
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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