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 這是一件侵占罪法院審理中之案件,我是位被告,對於告訴人提出之侵佔事項中,發現告訴人以其他公司之
發票作為侵佔事項中之假發票,當為侵佔,如此是否構成誣告罪?
2. 如構成誣告,是否可當庭請法官告發?
3. 如自己提告,因無力聘請律師,又礙於每次都要出庭,卻又嚥不下這口氣,是否給小弟一點建議。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是否構成誣告罪嫌,須視對方之告訴是否確非屬實外,尚須看對方是否有誣告之意圖,因此,即使對方提出之證據有疑問,甚至您獲得不起訴處分,仍須詳閱卷證資料方能判斷對方是否有誣告罪嫌。
2.如您認為對方確實誣告,建議自行向地檢署按鈴申告。
3.如您無力聘請律師,建議您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幫助,或許法扶能幫助您。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吳姿璉律師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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